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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记结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配妻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告上昨日,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小三婚姻关系无效。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旬老事。宣告老王与小美的汉化婚原婚姻无效。法官说,名登
后来,记结
经查,配妻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告上官司。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
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在结婚登记时,不久后,因此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属无效婚姻。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数年后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